中国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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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节能工作的形势及发展方向有具体的规划。提出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自2005-3-1起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至今,已有超过15类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管理。分别是: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冷水机组、中小型三项异步电动机、快速燃气热水器及采暖炉、转速可控性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和复印机。
根据规定,能效标识是生产厂家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和政府制定的统一样式自行粘贴的,即“自我声明”,并且必须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
尽管能效标识是自行粘贴的,但并不说明这个制度是自愿性的,相反它是强制性的,《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相关产品必须采用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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