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生效,适合范围包括电池组、便携电池、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等。 电池产品只需要符合电池指令,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 电池指令要求:
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超过总量0.0005%的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钮扣电池的汞含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
禁止生产和销售镉含量超过总量0.002%的便携电池或蓄电池(豁免产品:无线电动工具、医疗设备、紧急照明设备、紧急和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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